在父母双方法律程序离婚过程中,若于离婚协议书中具体规定了抚养权归属为女性,或由法庭判决子女抚养权交由女性,那么无论女性在离婚后选择再婚与否,其所拥有的子女抚养权都不会因此而发生任何改变,依然保持原状。然而,若在离婚协议中明确注明:“若女性在离婚后选择再婚,则子女抚养权将自动转移至男性手中。”那么,这就意味着女性在离婚后是否选择再婚,以及男性在离婚后是否选择再娶,皆是他们个人的自由决定,除非双方在此问题上达成共识,否则,这并不足以构成变更子女抚养权的条件。若在离婚后,女性选择再婚,而男性希望变更抚养权,他必须提出其他合法的理由来支持自己的请求,如:女性未能履行抚养子女的责任、存在虐待子女的行为、因疾病等原因无法继续承担抚养责任、或者子女与母亲共同生活可能对其身心健康产生负面影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