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借款方未能按照双方协议约定如期偿还贷款,作为债权人的出借人有权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实施强制执行程序。依照相关法律条文规定,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为两年,具体起算日期可依据相关法律文书中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进行计算;或者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开始计算;亦或是自法律文书正式生效之日起计算。在此情况下,若借款方未能按时履行还款义务,出借人应当在上述规定的时效期限内及时启动诉讼程序或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然而,若超过申请强制执行的时效期限,出借人将有可能失去通过司法途径强制收回欠款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