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国《土地管理法》的相关条款,当承包的土地遭到征收时,农民有权获取其地上所附着的各类财产及农作物的补偿金。具体而言,该法典中第四十八条第二款明确指出,任何涉及土地的收购都应依法迅速且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用、安置救济费用以及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所附属的物产及与之相关的农作物补偿费用,同时还需为被征收土地的农民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障费用。
此外,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中的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也作出了类似规定,即如果流转至他人手中的承包地遭遇政府依法征收,那么承包人可以要求发包方支付他们在此过程中所收到的地上所附属的物资、农作物的补偿费用,对此种请求,法院将会给予充分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