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该借款人未能在两年内归还欠款,且欠款金额为人民币5万元,未列入上述的特定情况范畴,那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不会仅以借款人未按约定履行债务为由,擅自终止执行程序。通常而言,当债务人未能按照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时,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依法判定债务人承担相应的债务责任。若债务人对法院的判决结果置之不理,债权人则可依据判决书申请法院进行强制执行。
然而,若债务人确实无法履行其债务,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五项的规定,若债务人因经济困顿,缺乏收入来源,同时丧失了劳动能力,人民法院可以依法裁定终结执行程序。
然而,这并不代表债务人将因此入狱服刑,而是在执行过程中,若债务人确实无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可能会决定终止执行程序。因此,除非存在其他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仅仅是由于欠款未按时偿付,并不会直接导致债务人面临刑事惩罚。也许债务人将会受到法律诉讼、财产被查封以及得以被拍卖等方面的处罚,但除非债务人有意逃避应有的债务责任,否则债务逾期本身并不能构成刑事追责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