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之明文规定,在债务人离世之后,若需通过在押财产折抵或为债款提供担保进行变卖、拍卖来偿还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款之时,法院有权依法采取行动。倘若在押财产计算出的金额超出了债务人所负的债款总额,则超出部分将归属抵押人所有;反之,若在押财产计算出的金额无法完全偿还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款,那么剩余部分将由债务人的遗产或其个人财产负责清偿。因此,在债务人离世之后,法院可依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对抵押物实施拍卖或变卖,从而确保债权人所享有的债权得到充分的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三条
抵押财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