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我们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第687、688两条规定,只要大家在签订担保合同时选择了一般保证或是连带责任保证,当欠债的那个人还不起钱的时候,保证人就要负起责任来。假设选的是一般保证的话,保证人只有在主合同官司没判下来,也没经过仲裁,并且已经对欠债人的资产进行过强行执行仍然无法追回款项之前,才有权利拒绝帮老赖还钱。这时候你注意,如果没有满足以上提到的那些特定条件的话,保证人就算老赖还不了钱也不会自动被拉下水。但要选的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就可以直接找保证人要他偿还保证范围内的债务。也就是说,保证人和那个老赖得一起背这个债务,要是老赖还不起钱,保证人就得立刻拿出自己的钱来帮他还清了。所以,到底会不会受牵连?其实就是看你们在担保合同里说了啥保证种类。如果是一般保证,保证人只有遇到上面说的那种特殊情况才会被牵扯进来;但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那保证人可就得直接上场帮老赖还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