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在职人员欲享受养老保险之福利,需至少累计缴足十五年方可向社保部门提交领取养老金之申请。
然而,基于各地区之具体政策差异,若在职人员在工作期间积极参保,并将个人缴费额按比例逐步提高,直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际,其养老保险累积缴纳年限愈久,那么在退休之后,所能获得的养老金总额必将相应地提升。如果在法定退休年龄之前,即使已达最低要求的十五年参保期,但仍有部分年份尚未完成缴纳,这类人员无需过分担心,可选择继续完成剩余年份之缴费,以确保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最终,当在职人员满足法定退休年龄,并且积累了十五年或者以上的养老保险有效缴费记录时,就可以在正式退休之后,按照月度进行养老金发放,从而尽情享受健康无忧的晚年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