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明文规定,申请实施的取保候审时限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对涉及案件的侦查工作、起诉环节以及审判过程不可间断。若经查明无须再行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是取保候审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取消取保候审措施,同时知会被执行取保候审之人及其他相关单位。据此,如取保候审期限尚未达到上限,而案件尚处在侦查、起诉与审判等过程之中,则需依照法定程序持续推进;反之,若期限已满且决定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则需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并向相关当事人及单位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