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进口食品未附带中文标签时,消费者除了有权要求商家进行相应商品价值的赔偿外,更可以依法向产品制造商或销售商提出请求,索要其价额的10倍或所受损害的3倍作为赔偿金额。
值得注意的是,若有证据表明所购买食品的标签缺陷带来了食品安全隐患,以及可能对消费者产生误导作用,那么该商家将被视为违反相关食品安全法规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
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