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整合过程中,股权分配上要求首先将各合作方公司的注册资本进行汇总,再根据各方原始持股比例将股权份额合并调整到最终合并组建的综合性公司之中。关于公司合并的实施方式,可划分为新设合并以及吸收合并两种类型。其中,新设合并是指将两个乃至更多数量的独立公司进行整合之后,形成一家全新的总公司;而吸收合并则是通过合并手段,让多个不同的公司逐渐被一家母公司所取代。在公司合并操作完成后,由原下属公司聘用的所有员工均应继续遵守并履行之前所签订的各项协议及合同。员工将继续在新组成的总公司里留下并开始全新的工作生涯。倘若该新设立的总公司在合并之后决定终止和已有的员工之间的合同关系,或者因薪资待遇、职务职能、福利保障等相关事宜变更导致员工主动提出离职申请,那么此期间,新设立的综合公司有义务在正式结束劳动合同之后,依据法律法规向处理的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额。
对于经济补偿金的具体数额计算,依据每名员工在所属单位内累积工作年限的长短,每一个完整年度都会产生相应的经济补偿金。若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整年,则应算作一年支付规定;工作时长在六个月以下的,将按照半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