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五十四条的明文规定,容忍他人吸食、注入毒品的行为无疑已触犯刑事法律,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还须缴纳罚金。然而,令人稍感遗憾的是,此则法律条款并未明确针对容留罪是否允许进行取保候审这一重要问题做出相应规定。所谓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确保被告在审判之前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且不产生任何社会危害性,由被告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交申请,经过严格审查批准之后,由司法机关要求被告提供担保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其在特定期限之内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依法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然而,对于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般情况下并不适用取保候审。因此,能否对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必须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决定。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满足取保候审的各项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相对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等,那么司法机关很可能会予以考虑并批准取保候审。反之,如果不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的刑罚较为严重、存在逃避侦查的可能性较大等,那么司法机关就有可能会拒绝取保候审。总而言之,关于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问题,必须要根据具体情况和司法机关的专业判断来作出最终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