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一般而言,租房期间的锁具更换费用应由承租方承担。若租房后承租人主动要求更换锁具或因人为原因导致门锁损毁需重新安装的,所产生的相关费用亦由其独立承担;在此过程中,承租人有义务在获得房东明确授权之后方可进行锁具更换事宜,且必须同时保留原锁芯,待租赁期满后向房东交付所有与之配合的钥匙;如在租房协议中有明确约定门锁更换及维修费用由房东承担的条文,当事人可参照合同条款执行。
然而,当租赁物存在不符约定使用情形时,出租者必须履行对该租赁物的修复和养护职责。如系承租方主观因素造成的门锁损毁或双方已约定相关修缮事宜由承租方负责的,则此类维修责任及锁具更换费用均应由承租方承担。
此外,承租人在租赁物出现需要维修问题之时,有权提出请求出租方在合理时间框架内进行维修工作。若出租方未能履行上述维修义务,承租方亦有权选择自行解决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而对于因此次维修所引发的租赁物使用不便,出租方应适度调整租金水平或适当延长租期以示补偿。但若承租方主观过错导致租赁物需要维修,则出租方无须承担前述规定的维修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