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涉及借款未偿还的争议案例中,若债权人担忧债务人为躲避债务而进行财产的转移行为,那么该债权人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相关财产实施保全措施。在申请过程中,债权人需提交相应的担保文件作为保障,如若未能按规定提交此类担保,则人民法院将会拒绝其申请。一经人民法院批准决定采取上述保全措施后,债权人须在三十天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提起相关诉讼或者启动仲裁程序,否则法院有权撤销已实施的保全措施。
另外,倘若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并无其他债务纷争,且发还款项通知书能够顺利送达到债务人处,则债权人可向具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递交支付款申请书,要求债务人尽快履行付款义务。综上所述,在借款未清偿的情况下,债权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以防止债务人恶意转移财产,同时也可以通过申请支付令的方式来追索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