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一百三十三条之明文规定,某人若在饮酒过量的情况下,依然坚持驾驶机动车并且酿成严重的交通事故,使得两名无辜生命不幸陨落,那么这种行为便属于“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的范畴之内。因此,我们有理由将此种行为认定为交通肇事罪。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尽管该名驾驶员在事故发生之后并没有选择逃避责任,但他的醉酒驾车行为无疑加大了事故发生的概率,因此我们也可以将其视为具备“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表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对于此类案件,被告人应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