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第三百四十七条的法律法规规定,对于贩毒罪的刑事责任惩罚标准如下详细表述:首先是在贩毒行为中涉及走私或非法贸易盐酸吗啡(俗称“鸦片”)超过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超过50克,或者其他类型的毒品数量达到巨大规模的情况下,将面临着被判处为期15年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同时还会被剥夺全部个人财产。其次,如果在贩毒行为中涉及走私或非法贸易盐酸吗啡(俗称“鸦片”)超过200克但不足10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超过10克但不足50克,或者其他类型的毒品数量达到较大规模的情况下,将会被法庭判处7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另外,对于涉及走私、贩卖、运输、制造盐酸吗啡(俗称“鸦片”)不足200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不足10克,或者其他类型的毒品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将面临着被判处3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若情节较为严重,则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罚金。最后,对于单位实施上述任何一种罪行的,法庭将对该单位进行罚款,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照每一款的规定进行相应的惩罚。此外,如果有人利用、教唆未成年人参与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那么他们将受到更严厉的惩罚。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对于多次从事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活动且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将被累计计算。总而言之,贩毒罪的刑事责任惩罚标准涵盖了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以及罚金等多种形式,具体的刑罚程度将根据毒品数量、犯罪情节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