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同一笔债务关系中,存在着两个及以上的保证人为当事人的情况是被允许的。每位保证人都需要依据他们在保证合同中所承诺的保证份额来负担相应的保证责任。然而,若无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保证份额划分,债权人有权要求任何一位保证人依照他们各自所签订的保证范围承担起保证责任。因此,在向他人提供借款的过程中,我们可以选择两位或更多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以达到分散风险、提高债务偿还成功率的目的。但是,具体的保证人数以及保证方式都必须在保证合同中进行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各方的权益与义务得到清晰且明确的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九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任何一个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