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凭借个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前往工商分局依法申领《个体工商户申请开业登记表》或《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以下简称“申请表”),每套两份以及其他相关表格。
2.请您依照“申请表”及其附件中所有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详细填写,同时也需要您前往户口所在地的行政区域进行认证签章(务必注明计划生育状况)。
最后,根据所申报的经营业务类型,还需按照相关程序向前有关部门提交申请以获取所需的审批或许可证书。
3.完成上述步骤后,恭敬地将已经填妥的“申请表”、附带的相关表格、有效的个人身份证件及其已获得的许可证明文件递交给工商分局个体私营经济股进行审查核实。
对于市内外镇居民来说,若有意办理营业执照,则应回到户籍所在的工商分局(所)提交申请,领取相应的申请表和相关表格进行填写,填写完毕后,再返回原籍管理区域以及原籍的工商分局(所)进行认证签字。
而对于外来流动人口,在申请办理营业执照时,除了提供个人有效身份证明,还应当特别提交有效期内的暂住证以及计划生育证明或者未婚证明作为补充资料。
按照《条例》相关规定,自正式接受申请之日(即您提交表格之日)起,我们将在30日内尽全力保证在10个工作日内给出最终审查结果。如果审核无误且符合条件的话,我们会为您颁发营业执照;反之,如发现任何不合格之处,我们将会尽快通知并向您解释具体原因。营业执照将由阁下本人亲自携带个人身份证明到我们工商分局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