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有关职务侵占的案件被正式立案之后,公安机关通常会在十个工作日内采取相关行动,逮捕Perpetrators.此举源于公安机关须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以后的后尽快时间内,也就是三天之内向检察院提交逮捕申请。随后,检察机关收到请求后,倘若同意执行逮捕,则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相应的决定并公布。
然而,考虑到复杂或特殊情形,必要时可延长一日至四日进行审理与决策。若人民检察院经过深入调查与细致研究后,最终作出不予逮捕的决定,那么公安机关必须立即将犯罪嫌疑人释放。但是,如果针对该案仍需进一步对此进行侦查,且情况符合一定条件,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适用取保候审以及监视居住两项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