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的相关条款——即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涉及到离婚方面的事务中,关于未成年子女权益的监护与抚养权利的分配,应该是以最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为首要考虑因素进行处理的。原则上来讲,倘若未成年子女尚未达到两周岁的年龄界限,那么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抚养责任便会自然而然地落在其母亲身上。
然而,若当子女已经年满两周岁,但是其父母却未能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的话,那么此时,人民法院将会根据实际情况,对抚养权的归属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
另外,如果未成年子女已经超过了八周岁,那么在做出最终判决时,法院还需要充分尊重并考虑到子女本人的真实意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