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法规之规定,驾驶员在酒精摄入过量状态下驾车且所引发的交通事故致使他人死亡事件,属为极其恶劣的交通肇事行为。若事件中的责任人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则此类情况已触及“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的法律范畴。由于此行为已经酿成二人死亡惨剧,所以依照现行法律法规,肇事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倘若因为肇事者的逃逸之举更导致其他人不幸死亡,那么根据法律规定,他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惩罚—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因此可以理解为,针对醉酒肇事逃逸而导致双重受害人死亡的情况,司法机构极有可能判定肇事者犯有交通肇事罪,同时会根据核实的具体情况以及恶劣影响程度来确定量刑标准,但是无论如何,被告人的最低刑期不能低于七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