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目前,在互联网上尚未实现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书的在线查询服务,因此,如需获得该信息,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您户口所在地区的土地管理事务所进行提交查询请求与核实。
众所周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我们国家独具特色并且独立存在的一种用益物权类型,它指的是农村居民得以在依法享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宅基地上兴建其住房及相关附属设施,同时,他们还对这些宅基地具有相应的占有权、使用权以及受到一定限制的处分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