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发生借款人借款逾期不偿还且偏爱翻旧账之情况,甚至于诉讼时效期满之后提出诉求。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债务人可就诉讼时效期限届满一事提出抗辩。若债务人以此为由进行抗辩,依据该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将无法自行引用诉讼时效制度的相关条款,故而,债务人不能仅仅基于诉讼时效期已然到期便得以豁免偿还债务的义务。
然而,对于债权方来说,他们也并非毫无办法。若债权人能够出示有效证据证明,在诉讼时效期内债务方并无提出过此类抗辩,或者表明债务方曾有自愿履行债务的行为,那么便能有力地反驳债务方的抗辩。若债权人能够成功地推翻债务方的抗辩,那么法院很可能会做出判决,要求债务方继续履行偿还债务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