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法律,就是那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说的,如果夫妻俩离婚了,孩子得交由其中一个人带,那么另外那个人就要负责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养娃钱。万一这两人谈不拢怎么办?就找法官帮忙。
至于孩子要花多少钱才够用,怎么算出来,还有给钱的那个人应该给多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都给出了解答:就是看孩子到底需要什么,父母能承受多少压力,以及他们所在地方的生活水平怎么样。比如说,如果有稳定工作的人,每个月给孩子的钱大概占他工资的20%-30%左右;如果有两个及以上的孩子,这个比例还可以再高点,但是最多不能超过工资的50%。要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那就看他那年赚了多少钱,或者看看跟他做同样工作的人平均收入是多少,然后参考上面的比例来定。当然,如果有特别的情况,比如家里出了大事儿,或者孩子生病了之类的,也可以适当调整上面的比例。如果法官觉得你因为被家暴了,可能会影响到你给孩子的钱,他们可能会考虑到这一点,然后在决定孩子的抚养费时,把这个因素也考虑进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