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的刑法里写得明明白白,要是有人四年前干了非法集资的事,又完全符合这条法规里面说到的那些犯罪必备条件的话(比如他就是目的不纯,用那种骗人的手法把大家钱都弄走了,金额还不小),那按照原来的法律要求,肯定是要把他拉出来吃牢饭的。
然后法庭做决定的时候,主要看这么几方面:
首先是集资得多少钱:如果钱已经够多了,达到“较大”这个档次,那可能就要被判个三到七年的有期徒刑,还要罚点款。要是金额更大,那说不定就得接受更严厉的惩罚。
其次,看看有没有别的特别严重的情节:比如说对社会影响特别大,或者是用了特别狠毒的手段之类的。
最后,就是看犯罪分子自己的表现怎么样:是不是主动去警察局自首,是不是愿意积极地把钱还给受害者,赔偿他们的损失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