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的说法,就是说如果在单行道上,两辆车不小心撞到一块儿,有个人跑掉了的话,那就应该是这个跑掉的那个人负全责。但是,如果你能拿出证据说另一边也是有责任的话,那他可能就要稍微负少一点的责任。而且如果这个人还故意搞坏、假装现场没问题或者是毁灭证据啥的,那这个人肯定就是全责了。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里头第八十九条还告诉我们大家,如果出事了,要怎么去报案,比如说赶快跑到现场去,记下出事的经过,叫他们离开现场,然后再把交通恢复好等等这些事情。对于那种不是很严重,谁也没受伤,而且汽车还能开走的小车祸,交警叔叔可能会一步到位,直接用简单的方法处理,然后当场给你一个事故认定书。如果你们对赔偿有什么意见不合的话,你们可以找交警叔叔帮忙调解。所以总的来说,在单行道上两辆车撞到了一起,到底谁该负责,这得看当时的实际情况和两个人都干了些啥才能决定。如果你拿不出足够的证据说明两边都有错的话,那那个跑掉的人可能就得负主要或者全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