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条款,即第一百八十八条的明确规定,债权人向人民法院主张债权的时效期限通常设定为3年,该期限从债权人知晓或应当知晓自身权益受损以及债务人应承担相应责任之日开始计算。若在借款行为发生5年后,借款人仍然未能偿还欠款,那么首要任务便是确认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是否已过。若借款合同的诉讼时效尚未到期,债权人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反之,若诉讼时效已过,债权人可能无法通过法律手段来追讨债务。
然而,若自权益受损之日起超过20年,则人民法院将不再提供保护,但在特殊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决定延长保护期。在实践过程中,债权人需妥善保存与借款合同、转账凭证、催收记录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庭审时能够充分证明债务关系的存在以及债务人未履行还款义务的事实。若诉讼时效尚未过期,债权人应尽早采取法律措施,避免因时效问题而失去追索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