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明确的法规条款,向人民法院提出保护民事权益的诉讼时效期限设定在三年时间内。这意味着,若有公司作为债权人,其所享有的债权遭受侵害,那么该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限将被设定为三年,自债权人知晓或理应知晓自身权益受损及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
如若超过了三年的诉讼时效期限,则人民法院通常会拒绝提供保护,除非存在超过二十年的特殊情形,在此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进行裁定是否予以延长。因此,对于公司借据的诉讼时效期限,我们需要明确其为三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