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绑架罪中的胁迫手段,往往涵盖但并不仅仅局限于以下几种情形:首先,直接采用暴力或威胁使用暴力,强制性地逼迫被害人按照绑架者的意图行动;其次,运用被害人的惶恐情绪,透过言语或肢体动作释放出将会对被害人或者其亲友带来伤害的信号,进而对此进行威慑;再者,针对被害人的脆弱之处,例如经济困境、家庭纠纷等等,通过施压来操控被害人来满足绑架者的需求;最后,也有可能会通过其他的手法,例如欺瞒、哄骗等手段,使得被害人陷入无法作出反抗举动的境地,从而达到实施绑架的最终目的。然而,在实际案例中,胁迫手段的具体呈现形式是多样化的,需要根据每个案件的独特情况来进行确定。当刑法规范所规定的内容无法妥善处理具体案件的棘手问题时,我们有必要参考相关的司法解释条款或寻找其他相关的法律规定作为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