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医疗费用。包括但并不限于以下项目:诊断评估费、药物费用、住院所需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等,均需依据实际发生款项进行支付。对于异地就医者,必须提供转诊证明书。
2.误工损失费。即以受害人为基准的工资收入标准按照实际误工时间计算。具体计算方式为“实际工资收入÷月数÷12”。如果无法获取受害人真实工资收入数据,则可采用业内适用的中等工资标准来进行估算。
3.住院伙食补贴。对于享有国家公职的一般工作人员,其在出差期间所产生的伙食津贴金额为“单位每餐补贴额×住院天数”。
4.护理费用。当涉及到有收入的受害人和无收入的受害人时,护理费用的计算方法有所不同。前者是以其本人收入为准,后者则是以当地类似行业的中等水平每日工资乘以需要护理的天数来作为参考依据。在此基础上,护理期限可延续至不超过20个自然年度。
5.营养支持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应依据受害人伤情及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予以确认。
6.交通及住宿费用。此类费用须详细记录并提供相应的收费凭证方可予以认可。
7.精神损害赔偿金。此项赔偿金额由法院或仲裁机构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和相关法律法规作出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