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政策规定,农村宅基地租期的最高上限为二十年之内。农村户籍居民若有幸获得宅基地使用权,须满足以下至少一项特殊条件:其一,如今所住之处对乡(镇)村建设规划造成了阻碍或不便,预计未来可能需要进行搬迁重建;其二,农村居民户中除了留在身边照顾自己的子女之外,如果其他子女迫切需求独立生活且目前拥有的宅基地面积尚未达到分户标准;其三,经过主管部门的批准同意,从其他地方迁入本乡村地区的农户如无住房可供居住者;其四,集体组织聘请的技术人员因工作原因而要求在当地落户,并且他们的户口已经顺利迁移至此;其五,虽然已经离开职务,但却仍旧享受离休、退休或者退职待遇的官员、职工,退役的军人以及归国华侨、侨眷、港澳台同胞,只要能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文件,便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回到原籍地定居并建立新家,然而,他们需要盖房却又暂时没有宅基地可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