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盗窃罪作为特定的司法诉讼,其明确的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犯罪嫌疑人实施了盗窃行为且其所涉及到的被害人或第三方私人财物的经济价值达到人民币一千元及以上的情况;
第二,犯罪嫌疑人在过去两年内出现了三次以上的盗窃犯罪行为,不论金额大小均属于此次盗窃案件的犯罪事实;
第三,被告人通过不正当的方式入室盗窃他人家居生活区域,这个区域与外部世界相对隔离,并且被告人的行为已经对被害人家居生活造成了实质性的干扰和破坏;
第四,被告人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未经许可擅自盗取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无论该财物的价值大小,都构成了盗窃罪的犯罪事实;
最后,如果被告人的盗窃行为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但同时还存在其他特殊的情节,也可以作为认定盗窃罪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