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方面,应当涵盖当事人为了治疗相关伤病,在治疗过程中所花费的各种必需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用、治疗费用、手术费用、医药费用、住院费用、康复费用、整容费用,以及可能出现的后续治疗费用等等。
(二)关于误工费问题,其数额应当根据当事人因为受伤导致的误工时间长短以及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
(三)对于护理费,其金额应根据护理人员的实际经济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来进行确定。
(四)交通费则需要根据当事人和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前往医院或转院接受治疗,以及参加死亡事件处理的亲友数量限制为准,超出三人的部分不计入计算范围内。
同时,还必须根据这些亲友实际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五)对于住宿费来说,应当依据当事人以及他的陪护人员,因为要从外地赶到本地处理交通事故而实际发生的住宿费用为准。
(六)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考国家机关中一般的工作人员在出差过程中的伙食补助标准,来进行确定。
(七)营养费则主要是在正常饮食之外,因为了帮助治疗或身体恢复健康,需要补充摄入的营养物质所需的费用,其数额应根据患者的伤残程度、医院的建议以及营养费用支出凭证来确定。
(八)残疾赔偿金则是根据患者的伤残级别,结合当地政府发布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从评定出伤残等级之日开始,按照预定的二十年时间进行计算。不过,如果患者属于六十周岁以上人群,则根据年龄增长逐年递减;如果是七十五周岁以上,仅需按照五年时间进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