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未予实际居住的情况下,尽管物业企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仍需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物业管理费用。通常情况下,业主可根据自身情况与物业企业进行商谈,以申请减免部分费用。
然而,关于如何准确、合理地支付这笔费用,具体的法律条款并无明确的规范和界定。如果业主违反与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物业服务协议,且未能按照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物业服务费用,那么业主委员会应有权进行督促,要求业主尽快补缴所欠费用。若是逾期仍旧未交,则物业服务企业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追究业主的责任,同时业主也务必按物业服务合同中的约定,履行自己应尽的缴费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若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有特殊约定,即约定将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义务全部或部分归属于物业使用人,在此种情况下,业主也会面临连带性的责任义务,必须履行对物业服务费用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