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是欠了快贷那么多钱,比如800块,他们有可能就会找上门来用法律武器追债。作为原告的那方,肯定就是那个放贷的人或者是银行啥的;
然后被告自然就是你,你们两个之间总得有点什么金钱之类的牵扯,这种情况肯定是民法典里面提到过的。原告那边儿就要写出自己到底想要干啥子,为什么这么干,比如要你把那800块钱还给我,然后还要带上这事儿的各种证据,比如借钱的合同、转帐的记录等等。假如你还是不肯乖乖还钱的话,原告就可以去法院告你,这样就是满足了上面说的那些条件,法院也就能够依照你俩的证据和法律规定,看看到底原告的诉求能不能站住脚,然后给个判决结果。当然了,万一你又不照法院判决的那样还钱?原告这时候也不用担心,还可以再去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说对于这800块钱的事儿,原告想要怎么样,我们这些被告还真得小心点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