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拘禁罪的具体行为方式主要体现为未经法律许可而非法剥夺他人的身体自由。这种非法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是一种连续性的行为,即指该行为在一段特定的时间段里保持持续不断的状态,使得被害人在这段时间内丧失了身体的自由权利,且没有任何中断或间隔的情况出现。
根据相关法规,构成非法拘禁罪的行为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非法拘禁的时间长度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2)曾三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的人数达到三人及以上;
(3)非法拘禁他人时,同时实施了捆绑、殴打、侮辱等恶劣行径;
(4)非法拘禁过程中,导致被害人受伤残疾、死亡、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
(5)为了追讨债务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并且符合上述任一种情况;
(6)司法工作人员在明知被拘禁者是无辜的前提下,仍然进行非法拘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