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所明确的原则,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及公诉类案件时,其审理周期必须保持在二个月内完成,最晚不能超过三个月。但若该案件极有可能被判处死刑或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等情况,抑或是在诉讼过程中出现了其他特殊状况,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方可将审理期限延长至三个月。如若仍需进一步延期,则须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并获得批准。倘若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变更了案件的管辖权,那么审理期限便应自变更后的人民法院接手案件之日起开始计算。而当人民检察院对案件进行补充侦查之后,待补充侦查工作全部结束并将相关材料移交至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也应当重新计算审理期限。对于涉及网络开设赌场罪的案件,法院作出判决的时间可能会受到以上规定的制约。若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可能需要延长审理期限。然而,最终判决的时间还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案件的实际情况、证据的搜集与整理、法律法规的适用、辩护策略的制定以及法院的工作量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