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贷款中介服务收费超出法定比例5%将被视为触犯相关法律法规。此处提到的“贷款服务费”指的是由贷款中介或其他具备贷款咨询及申办手续办理能力的机构在向客户提供此类服务时由其收取的应缴费用。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贷款中介询问费的收取比例不可超过代理金融机构收取的全部担保费与评估费总金额的5%。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九百六十二条
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百六十三条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