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明确指出,在我们生活的城市区域内,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其他各式各样的工程建筑实施建造时,必须向相关部门提出并申请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对这一截止日期,我们实际所说的所谓违章建筑,主要是指未能够顺利获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是没有严格遵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中约定的原则进行施工的建筑物,换句话说就是违反了现行的法律、行政法规与各种规章制度,擅自兴建的这些建筑物。若想顺利地申请到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需要递交使用土地的相关证明文件和工程项目的详细设计方案等资料作为申请基础。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当提交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等材料。需要建设单位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项目,还应当提交修建性详细规划。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和规划条件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