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之具体执行标准如下:
被扣主体:此项措施适用于纳税人的所有子女,不论其是否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
扣除标准:针对每位受教育子女,每月经扣除额度为人民币¥1,000元整。
抵扣方式:针对父母双方,他们可选择由其中一方按照该扣除额度的百分之百进行累进,抑或是选择由两位合资人按扣除额度各总计百分之五十予以累积。
扣除分配:
值得一提的是,在同一个应税年度之内,抵扣方式不得作任意变更。
海外教育事宜方面:若您的子女在外籍国接受教育,则作为纳税人的您需保留相关的教育证明材料,如境外学校的入学申请书、留学签证等,以待将来经税务机关审查核实。
须请注意,以上法规、政策都有可能因为最新税法实施而需要做出相应的变更。因此,我们强烈推荐您向专业的税务顾问或税务部门咨询,以获得更为精确、详尽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