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取保候审事宜通常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是人民法院负责。在此过程中,倘若这些相关机构判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亦或是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处罚,或是在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情况下,假设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引发严重的社会危害,他们有权据此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