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明确规定,所有处罚都必须得到强制执行,无条件的服从。例如,当涉及到不配合行政执法调查的情况时,如被调查人消极对待询问或拒绝回答问题,即便当事人选择保持沉默或者未做出回应,但只要能够从其他相关证据中清晰地确认有关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行政机关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向当事人发出违法行为通知,同时给予其三天的时间进行陈述、辩护或听证,以便更好地了解案情并做出公正的判断。若经过三天的期限后,当事人仍未能提供充分的解释或辩护,行政机关将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此外,对于那些故意不配合行政机关调查工作的人员,他们还可以申请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了制止违法行为、保护证据免受破坏、防止危害事件的进一步发展以及控制危险的扩散等特殊情况,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临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临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类型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特定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特定财物;(4)冻结特定存款、汇款;(5)其他符合法律规定的行政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