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微信转账借款一事,如果有必要进行法律诉讼,自是可行的。我们知道,微信聊天记录被视为证据类别中的“电子数据”之一。
然而,依据证据的真实性、关联性以及合法性的基本原则,微信聊天记录要想在司法判决过程中被承认为有效的定案证据,必须满足下列几个具体条件:
首先,微信聊天记录的获取途径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所设定的标准与规范;
其次,当使用非实名制方式进行微信注册时,我们应当明确微信聊天的各方参与者是否确系本案的实际当事人。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一百二十二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