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退税的相关条件及要求包括以下四点:
首先,上一年度所取得的综合所得全年总收入金额未能达到60,000元,但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所预交的个人所得税数额已经超出这个标准;
其次,在上一年度期间内,符合享有特定附加扣除项目的资格条件,然而在预缴税款的过程中未将这些扣除项目纳入考虑;
第三,由于个人在年中选择就业、辞职或者部分月份并无任何收入来源等具体原因,导致前期与后期所享有的税收优惠政策存在显著差异;
最后,个人并无任何受雇单位,仅仅依靠劳务报酬、稿酬以及特许权使用费来赚取收入,因此需要通过年终的汇算清缴工作才能对各类税前费用进行依次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