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股权乃财产所有权的一个重要类别之一。具体而言,股东经过支付资金或接受转让等合法途径,从而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出资金额,并由此享有所持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决策中的参与权,以及分享利润分配的可转让权益。股权所包含的内容颇为丰富,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股东的身份地位;(2)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权力;(3)挑选及监督公司管理层的权利;(4)获取资产增值收益的权利;(5)了解公司运营状况的权利;(6)提出召开、组织及主持股东大会临时会议的权利;(7)优先购买和认购新增股权的权利;(8)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或股份的权利;(9)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利益的权利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四条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