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医疗费用:该费用应按照医疗事故给患者带来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应医疗费用来计算,并依据实际产生的数额进行支付,然而需注意的是,这并不包含原始疾病的医疗费用在内。在案件审理完毕之后,若确有必要继续进行治疗,则其相关医疗费用将按照基本医疗规范进行核算和支付。
(II)误工费:对于具有稳定收入的患者来说,误工费将会以他们因误工而导致的固定收入为基础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患者,按照3倍予以计算;
至于无固定收入的患者,则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算依据。
(III)住院伙食补助费:此项费用将于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国家机关一般职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为基准进行计算。
(IV)护理费:如果患者在住院期间需要专人护理,那么这项费用将按照医疗事故发生所在地的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进行计算。
(V)残疾生活补助费:
根据伤残等级,残疾生活补助费将以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的年平均生活费为基数计耳,从自定残之日开始最长可赔付30年;然而,当患者超过60岁时,最长赔付年限将不超过15年;超过70岁的情况下,最长赔付年限则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