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咱们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欠债不还这种事儿,它自己是不能直接算作扰乱公共秩序的。这个条款主要是为了管那些故意胡乱捣乱,影响政府部门、社会组织、公司企业、学校等等地方的正常工作秩序的人;或者是在公共场所瞎闹腾,妨碍他人正常活动的人;还有就是故意挡住人家开车的路,或者是砸坏投票箱,影响大家选举的那些家伙。当然了,恶意欠债也有可能要承担别的法律后果,比如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啥的。但是,根据上面那条法规,拘留这事儿可不是随便就能用上的。要是有人欠债不还,债权人就可以去法院告他,让法官判他还钱并且还要付利息。要是那个人还是不肯还钱,债权人就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过在执行的时候,如果那个人敢用暴力、恐吓之类的手段来抵抗,那他就有可能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国家的《刑法》,他可是要坐牢的。所以按照现在的法律来看,欠债不还这事儿,它自己是不会直接导致拘留的。如果那个人还是不肯还钱,债权人应该走法律程序来解决问题,而不是直接把人抓起来关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