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每宗诉讼代理案件代理费用在2000元至30000元之间浮动,上浮或下调的比例为20%。若最终收取的代理费用低于2000元,则应按照2000元收取。
(二)对于涉及财产权益纠纷的案件,按照争议标的总额的不同,采用分段累计收费的方式进行收费。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标的总额在10万元以内(包括1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6%;
2、标的总额在10万元至50万元之间(包括5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5%;
3、标的总额在5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包括1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4%;
4、标的总额在100万元至500万元之间(包括5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3%;
5、标的总额在500万元至1000万元之间(包括1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2%;
6、标的总额在1000万元至5000万元之间(包括5000万元)的部分,费率为1%;
7、标的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部分,费率为0.5%。上浮或下调的比例为20%。若最终收取的代理费用低于2000元,则应按照2000元收取。
(三)计时收费的标准为每小时200元至2000元不等,具体收费标准及结算方式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方在上述范围内协商确定。上浮或下调的比例为20%。
(四)如需增加反诉的案件,反诉部分的代理费用可参照上述标准适当降低。
(五)发回重审的案件,若由原承办律师继续办理,其代理费用可参照原收费标准适当降低。
(六)风险代理收费的最高代理费金额不得超过合同约定标的额的84.4%,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法律服务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