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房地产租赁领域中,“转租”通常被定义为租户无需自行入住原租赁物业,而是将其重新租赁给他人居住的行为。倘若您作为正式租户,此时恰巧有朋友前来短暂居留无须签订租赁协议,亦未涉及房租缴纳事宜,那么这种情形便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转租范畴。然而,若您的朋友在您所租赁的物业内长期居住,或者您代收了他们的租金,那么便有可能触及到转租的法律边界。在此种情况下,您可能需要与房东或租赁合同中所约定的管理机构进行充分沟通,确保自身行为符合租赁合同的相关条款和条件,从而规避潜在的违约风险以及其他可能出现的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八十三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