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眼部受到伤害的工人而言,工伤鉴定的等级将依据其伤害的严重程度及所引发的影响做出评估与判定。详细定义如下:当双眼均已丧失视感或者仅存微弱视感且无法精确定向光线时,该状况可被确认为最高级别的一级伤残;若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在等于或低于0.5,而另一只眼睛的矫正视力则高于或等于0.8的话,便可以被确认为最低级别的十级伤残。除此之外,尚有更为全面详尽的分级标准,比如可以依据视野受损的程度、对职业操守以及日常生活质量的潜在影响等多方面考量因素,而对于具体的评级则须交由专业医疗机构进行视觉和功能上的深入评估,并且还需综合考虑劳动能力鉴定以及法律审核等环节的相关数据,以确保最终结果的公正性及科学性。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