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是否定的,农村宅基地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性质,对于此类宅基地上建筑物的拆迁与针对城市中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的拆迁所采纳的补偿原则标准大相径庭,通常情况下,这并不依赖于被拆迁户的户籍登记信息。农村宅基地的本质属性在于它归集体所有,现在针对宅基地上建筑的拆迁与城市中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应用的都是各自独特的补偿标准,因此,在这类相关安置方法以及家庭内部财物分配方面产生了较为显著的差异。例如,对于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的拆迁,房屋售价往往采纳市场评估价值,通过综合分析房产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后得出一个全面性的平均价格。
然而,当涉及到集体所有土地上房屋进行拆迁时,会将房屋与土地权属分开考虑,对房屋根据经估测的建设成本全面恢复价进行经济赔偿,而土地则参照土地使用权限基价标准进行补偿。由于在价格确认过程中运用了截然不同的准则,导致这两类房产在收到的货币补偿款数额上的对比度极高。